吉隆坡,12月17日——今天,高等法院将于1月20日在乌鲁提拉姆警察局听取控方对嫌疑人的五名家庭成员的申请,他们被指控犯有恐怖主义相关罪行,他对所有指控都不认罪。
在副检察官Yazid Mustaqim Roslan要求将五名被告一起审判,因为他们彼此是亲戚之后,Datuk Muhammad Jamil Hussin法官确定了审判日期。
“控方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A条向辩方提交与此案有关的文件,”Yazid Mustaqim在今天提到此案时表示。
五名被告是嫌疑人的父母,62岁的Radin Imran Radin Mohd Yassin和59岁的Rosna Jantan;和他的三个兄弟姐妹,34岁的拉丹·罗密乌拉·拉丁·伊姆兰;Farhah Sobrina Radin Imran, 23岁;玛丽亚·雷丁·伊姆兰,19岁。
代表所有被告的律师Faizal Rahman随后告诉法庭,辩方将在收到案件的所有文件后提交宣誓书作为答复。
去年9月30日,在高等法院法官拿督·诺林·巴达鲁丁(现上诉法院法官)面前,罗娜对未提供与恐怖主义有关的犯罪信息的指控表示不认罪。
她被指控于2017年4月至2024年5月17日在新山甘榜Sungai Tiram的一所房子里犯下罪行。
根据《刑法典》第130M条的指控,如罪名成立,可判处不超过七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10月16日,外卖骑手雷丁·罗穆拉(Radin Romyullah)被控支持达伊沙,并持有与恐怖组织有关的材料。他在高等法院法官K. Muniandy面前对指控表示不认罪。
在第一项指控中,他被指控于2014年底在柔佛州新山Kampung Sungai Tiram Jalan Rabani的一所房子里,通过宣誓效忠Daesh恐怖组织领导人阿布·巴卡尔·巴格达迪(Abu Bakar Al-Baghdadi)提供支持。
根据《刑事法典》第130J(1)(a)条,该控罪一经定罪,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最高40年监禁,或罚款,并没收任何用于或拟用于犯罪的财产。
根据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Radin Romyullah亦被控于5月17日上午10时45分及5月19日下午2时30分在同一地点持有一个载有Daesh恐怖组织和恐怖主义行为相关材料的外接硬碟。
10月23日,雷丁·伊姆兰被控三项罪名,包括宣扬达伊沙的暴力意识形态、提供支持以及拥有与该恐怖组织有关的枪支。
他在法官拿督阿资哈尔阿卜杜勒哈米德面前对所有指控表示不认罪。
Farhah Sobrina也在同一天被起诉。她不承认故意隐瞒有关刑事法典第130J(1)(a)及130G(a)条罪行的资料。
在5月17日对警察局的袭击中,22岁的艾哈迈德·阿扎·法赫米·阿扎尔(Ahmad Azza Fahmi Azhar)和24岁的穆罕默德·亚菲克·艾哈迈德·赛义德(Muhamad Syafiq Ahmad Said)两名警官被杀,38岁的下士穆罕默德·哈西夫·罗斯兰(Mohd Hasif Roslan)被一名袭击者开枪打伤,该袭击者最终在袭击中被击毙。——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