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斌与大多数男子一样,平时没事喜欢玩游戏,而技术不佳的他在游戏中总是被他人“打死”。
2014年9月28日凌晨4时许,心情一直不好的梁斌以“说个事”为由,将正在三原县一家网吧上网的程浩哄骗至三原一个社区活动广场,先用脚将程浩绊倒在地,又用手脚在对方的头部、背部拍打、踢踏,同时用语言恐吓“你要是不把手机拿出来,信不信我在这拿刀子把你弄死”。
在威逼之下,梁斌抢得一部黑色苹果4S手机,并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1900元。案发后,梁斌赔偿程浩被抢“苹果4S”手机损失6000元,对方对梁斌的行为已表示谅解。
三原县人民法院认为,梁斌以用脚绊倒、用手拍、脚踢以及用语言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认为梁斌抢劫的对象为未成年人,可适当从重处罚的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依法予以采纳。梁斌系初犯、偶犯的事实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故对该情节在量刑时可适当予以考虑;同时,梁斌积极赔偿程浩的经济损失且取得对方的谅解,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梁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笔记心情:承受能力差到因为虚拟的游戏去抢劫,生活中遇点别的事还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