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童买游戏币累计花费几千元,家长将出售游戏币的超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交易无效。近日,日照东港法院主持调解了该案,男童家长与超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超市当庭支付其购买游戏币的花费2000元,纠纷一次性了结。
今年7月份,家住日照市东港区的11岁男童小刘趁父母不在家之机,多次到某超市购买游戏充值卡、Q币充值卡等,家长主张孩子累计花费6133.6元。小刘的父母发现此事后,多次到超市要求返还交易金额,均遭到拒绝。小刘的父母认为小刘年纪尚小,对其购买行为不具备认知能力,遂将某超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游戏币交易行为无效。超市经营者虽不认可男童的花费数额,但却认可在男童多次前来购买时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也是不妥的,同意调解处理。
据案件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小刘年仅11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只能进行与自身年龄、智力等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这种“相适应”一般是指生活必需品,大额游戏币交易显然不属于此类民事活动,因此其效力需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追认。当然,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失,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刘的父母疏于对孩子的管教,自身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东港法院主持调解了该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上调解协议,案件圆满化解。